公示结束时间:2021年8月8日
一、评标情况
项目名称:郑州(西部)环保能源工程起重机+卸料门及化学除盐水成套设备采购
第一标段:
中标候选人第1名:河南卫华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29800000.00
设备质量要求:合格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300 日历天(具体设备到货日期和安排,合同另行约定)
质保期:质量保证期为合同设备自全厂 72+24 小时整套启动试运行结束,并经验收
合格之日起 2 年
中标候选人第2名:浙江浙起机械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29980000.00
设备质量要求:合格,并达到优等品质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300 日历天(具体设备到货日期和安排,合同另行约定)
质保期:质量保证期为合同设备自全厂 72+24 小时整套启动试运行结束,并经验收
合格之日起 2 年
2、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第1名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第2名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第二标段:
中标候选人第1名:辽宁莱特莱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7700183.54
设备质量要求:合格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300 日历天(具体设备到货日期和安排,合同另行约定)
质保期:质量保证期为合同设备自全厂 72+24 小时整套启动试运行结束,并经验收
合格之日起 2 年
中标候选人第2名:广东益民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7560000.00
设备质量要求:合格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180 日历天(具体设备到货日期和安排,合同另行约定)
质保期:质量保证期为合同设备自全厂 72+24 小时整套启动试运行结束,并经验收
合格之日起 2 年
2、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第1名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第2名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如有关当事人对本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发出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三、评标结果发布媒体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工程招投标监管处(投诉受理部门)(投诉电话:0371-67885515)。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荥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正光北街才高街东方鼎盛中心A座12层
电话:0371-55359071
联系人:曹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12楼
联系人:郭先生 谢先生
电话:0371-55618118
版权所有: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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