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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香精香料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部弱电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1-04-14 浏览次数:5893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0年香精香料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部弱电系统工程 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香精香料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部,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20年香精香料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部弱电系统工程
2.2建设地点:郑州市南三环与经开第三大街交叉口东南角(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园区内)及郑州市南三环与经开第三大街交叉口西南角(黄金叶科技园园区内)。
2.3建设规模:香精香料工程研究中心项目包含,实验楼、糖香料制备车间、中试车间、综合库、污水站以及园区等。其中,实验楼位于西园区河南中烟黄金叶科技园(技术中心),其余建筑位于河南中烟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总建筑面积约18000.00平方米。
2.4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主要包含数字安防监控、网络与综合布线、电子会议、信息发布、一卡通、数字公共广播等相关内容。投标单位需对上述系统进行合理优化;货物购置;系统安装、集成与调试;验收和售后服务等相关内容。
2.5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具备交货条件。
2.6安装调试期:自招标人通知中标人进场施工计算起12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2.7 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技术标准与要求,以及国家、行业最新的制造、安装与验收标准与规范。
2.8质保期:自系统最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至少12个月。
2.9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有能力承担本次招标范围内全部服务内容的企业。
3.2投标人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3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执业资格),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以单位出具证明为准,须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需提供一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证明。
3.5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提供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提供成立后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6业绩要求:2017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企业承担过类似项目(类似弱电系统或信息化项目)合同额不低于300万元业绩一份。
3.7信誉要求:
3.7.1 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且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的记录;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应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限飞限乘名单”且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限飞限乘名单” 记录,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公章。【查询指南:投标人:进入首页-信用服务-分别对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进入首页-个人信用-分别进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和限飞限乘名单查询-输入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姓名及身份证号进行查询】。(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3.7.2 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无行贿结果将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公章(查询内容应包括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查询时间要求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如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或授权委托等人存在行贿记录,则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首页-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件-贪污贿赂-查询单位选择“单位行贿”-查询个人选择“行贿罪”,单位和个人须分别进行查询。如果查询后存在检索内容太多,请投标人逐条仔细核对判别被查询主体是否存在有行贿行为,如不存在行贿行为,只是查询记录中存在重名或名称信息披露,请同时提供被查询主体无行贿记录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评标中或评标后如果发现存在有行贿记录,则视为弄虚作假;请各投标人提前查询,将查询结果附入投标文件中,以方便评标专家能够现场及时核对判别】。
3.7.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并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若发现投标人具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8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查询结果应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主要人员);
3.9投标人不符合法律法规、烟草行业及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实施禁入措施等相关文件规定的,因行贿等不良行为被烟草行业及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
3.10招标方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公司投标。
4、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4.1 时间: 2021  年 4月 15 日至 2021  年 4 月 2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至 12:00 ,下午 14:00 至 17:30 (北京时间,下同),
4.2地点: 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207室(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12楼)。
4.3 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或公证件:
4.3.1 若企业法定代表人领取,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授权委托人领取,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4.3.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开户银行许可证或基本户开户信息;
4.3.3 有效的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4.3.4拟派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无在建承诺、社保证明;
4.3.5近3年(提供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4.3.6类似业绩一份,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须提供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原件);
4.3.7“信用中国”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以及投标人的承诺书。
注:领取招标文件时查验原件或公证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05月0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12层)。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1年05月0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6.2 开标地点: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12层)。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hnztbkhd.hndrc.gov.cn/)、《国家烟草专卖局》外网(www.tobacco.gov.cn)、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外网及内部网站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香精香料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部
地址: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 0371-85518975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12楼                
电        话:蔡女士    李先生
地        址:0371-55679799
               
        2021年 4 月14 日    
 
合格投标人承诺
 
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香精香料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部
我单位在此承诺:我单位为符合贵方招标公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招标人可对所有资料进行核实,如若发现我单位提供资料与事实不符,我单位愿意接受招标人任何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三年内不得参加招标人采购活动等。
我单位承诺,与我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参与该项目投标;否则我单位愿意接受招标人任何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三年内不得参加招标人采购活动等。
    我单位承诺,不串通投标,如发现我单位串通投标,我单位愿意接受招标人任何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三年内不得参加招标人采购活动等。
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我单位存在与上述承诺不符的行为,我单位同意招标人拒绝我单位的投标、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单位已签订的合同,并不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如本单位虚假承诺,招标人对收取的投标保证金有权不予退还,同时本单位将向招标人的以下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进行赔偿:
1.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损失;
2.造成招标人被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经济损失;
3.造成招标人被其他投标人诉讼、仲裁、投诉造成的全部损失。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