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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中心医院门诊楼与紧急救援中心周转临时用房项目变更公告
日期:2021-02-20 浏览次数:7413次

 

 
一、项目名称:漯河市中心医院门诊楼与紧急救援中心周转临时用房项目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
1.原公告名称:漯河市中心医院门诊楼与紧急救援中心周转临时用房项目招标公告
2.原公告地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3.本次更正日期:2021年2月20日
三、变更内容
1.原招标公告中,“3.1.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投标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单位总个数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第3.1.1、3.1.2、3.1.3、3.1.4、3.1.5、3.1.6、3.1.7、3.1.8、3.1.9项的要求;
(3)联合体其他成员应满足第3.1.1、3.1.3、3.1.5、3.1.7、3.1.8、3.1.9项的要求;
(4)第3.1.2项由联合体各方联合满足;
(5)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须承诺一旦成交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申请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申请人确定资质等级;
(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
注:
一、联合体协议中应包含不限于以下内容:
1.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设计公司为成员单位;双方约定牵头人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成员单位承担本项目设计服务工作。
2.协议双方约定招标方可以依据各自承担工作内容,分别向直接承担施工工作、设计服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直接付款。但协议双方共同对中标项目向招标方承担连带责任。
二、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可由牵头人先行领取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牵头人组成联合体其他成员应满足第3.1.1、3.1.2、3.1.3、3.1.5、3.1.7、3.1.8、3.1.9项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附联合体协议并符合3.1中要求。”
现变更为:“3.1.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投标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单位总个数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第3.1.1、3.1.4、3.1.5、3.1.6、3.1.7、3.1.8、3.1.9项的要求;
(3)联合体其他成员应满足第3.1.1营业执照要求及3.1.3、3.1.5、3.1.7、3.1.8、3.1.9项的要求;
(4)第3.1.2项由联合体各方联合满足;
(5)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须承诺一旦成交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申请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申请人确定资质等级;
(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
注:
一、联合体协议中应包含不限于以下内容:
1.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设计公司为成员单位;双方约定牵头人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成员单位承担本项目设计服务工作。
2.协议双方约定招标方可以依据各自承担工作内容,分别向直接承担施工工作、设计服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直接付款。但协议双方共同对中标项目向招标方承担连带责任。
二、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可由牵头人先行领取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牵头人组成联合体其他成员应满足第3.1.1营业执照要求、3.1.2设计资质要求及3.1.3、3.1.5、3.1.7、3.1.8、3.1.9项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附联合体协议并符合3.1中要求。”
2.原招标公告中,“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3月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及“ 6.1开标时间:2021年3月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现变更为:“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3月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及“ 6.1开标时间:2021年3月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3.招标文件中相应信息按照变更公告变更。
4.其他事项:无。
四、本次变更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招标人:漯河市中心医院
地  址: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路
联系人:黄工
电  话:03953330027
 
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12楼
联 系 人:韩女士    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1-5567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