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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信息化设备集中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1-01-04 浏览次数:3270次

 

 
一、招标条件
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信息化设备集中采购项目二次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项目资金自筹,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信息化设备集中采购项目二次;
2.2项目地点: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单位;
2.3招标范围:购置一批打印机、投影仪;
2.4质量要求: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达到国家、烟草行业及招标人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要求。甲乙双方合作的具体业务遵循烟草行业有关要求并接受国家烟草专卖局、总公司有关部门和专业公司工作指导,确保涉及烟草行业全局性、战略性业务的政策和标准一致性;
2.5供货周期(含安装调试):项目实施总周期9个月,到货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后的6个月内,安装调试及试运行3个月,试运行期满后符合验收条件后可进行最终验收;
2.6质保期:自到货验收通过之日起3年,原厂质保不足3年的设备,供货商提供剩余质保期的服务;
2.7设备交货日期:接到甲方交货通知后10日;
2.8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包括甲方公司本部及下属单位,包括许昌、安阳、驻马店、南阳、漯河、洛阳(设备运至交货地点的国内装卸费、运费、保险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9标段划分:2个标段,分为第二标段和第四标段。
标段划分 采购内容 技术参数
第二标段(2020年信息化办公终端购置项目打印机等) 打印机 详见招标文件
投影仪 详见招标文件
第四标段(2020年计算机、打印机购置项目打印机等) 打印机 详见招标文件
投影仪 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并在人员、资金、社会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揽能力,具有与本次招标设备相应的供货及安装能力。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与其他单位联合实施。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与招标内容相关的经营范围),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7年1月1日以来)财务状况良好;提供企业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对于成立时间不足的,从成立年份算起)。
3.4信誉要求:
(1)提供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的书面承诺(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格式自拟),若发现投标人具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惩戒对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查询对象应包括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委托代理人。查询指南:进入首页-信用服务-分别对失信被执行人、失信惩戒对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分别截图)
3.5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需显示公司基本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股权信息。没有股权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系统打印的股东股权信息网页截图)
3.6 投标人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3.7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含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含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主要是指控股人员)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8各投标人,不论中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内容保密。
四、投标报名
4.1报名时间:2021年01月05日08:30时至2021年01月11日17:3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4.2报名地点: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207室(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12层)。
4.3报名须提供资料:
(1)企业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按照“三、投标人资格要求”逐条提供资格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1套(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招标人在报名结束后,有权随时查验原件与复印件、企业实际情况的相符性,投标人应与配合。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领取时间:同报名时间。
5.2领取地点:同报名地点。
5.3凡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均可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1年01月26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
6.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12层)。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司)外网》、《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外网》上发布。
本招标文件与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时,以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为准。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榆林南路16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371-69192882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科技信息大厦12层
联系人:张先生 蔡女士
电  话:0371-55679799
附件:
承诺函(格式)
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1、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须的专业技术能力,财务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及自主独立实施本项目的实施队伍。
2、我公司、法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及本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资格条件。
3、我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良好的信誉,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行为,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项目负责人及所有职工未被纳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含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如果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被法院、检察院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认定有腐败和欺诈行为,招标人有权拒绝我公司投标、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解除已签订的合同。
4、我公司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5、我公司已经从招标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
6、我公司承诺不论中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内容保密。
7、我公司承诺在本项目中涉及到的第三方软件均取得合法的软件授权。
8、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及自主独立实施本项目的实施队伍
9、我公司承诺本项目不进行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与其他单位联合实施,本项目不是联合体投标。
10、我公司承诺若中标,在签订合同前,与招标人在招标人、投标人律师共同见证下,将所投项目涉及的真实技术资料(软件源代码等)铅封交给第三方保存。如果在履约期间发现乙方向烟草行业干部职工行贿,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将乙方的核心技术资料公开,交给招标人其他供应商使用。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我公司实际情况与上述声明内容不符,我公司将无条件的退出本项目的投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声明人:(投标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敏感信息使用告知:本次招标使用人的姓名、身份证信息和通讯方式以及企业社会统一信用编码(纳税人识别代码)、账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仅限于本次招标以及中标人后续合同签订、合同执行,不用于其它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