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制造中心质量现场管理及评价考核系统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0-12-01 浏览次数:3176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0年制造中心质量现场管理及评价考核系统开发项目,招标人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已落实,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0年制造中心质量现场管理及评价考核系统开发项目
2.2实施地点: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
2.3项目建设内容:需要建立质检工作现场管理功能和制造过程质量评价功能等建设内容。
2.4资金来源:自筹。
2.5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3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级行业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7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3近三年财务报告(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不足三年的,据实提供,新成立的公司,无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说明;
3.4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无违反烟草专卖管理记录及信誉、服务方面的不良反映,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后附)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打印的2019年企业年报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提供在“天眼查”中打印的企业架构图并加盖公章】;
3.6本项目不接受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投标,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被授权委托人,查询截图须附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前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失信记录的,直接否决其投标;
3.7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结果;查询内容应包括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查询指南:打开“中国裁判文书网”点击“高级检索”后按以下步骤进行查询:“案由”-“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分别查询本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是否有行贿记录】;有行贿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如不存在行贿行为,只是查询记录中存在重名或名称信息披露,请同时提供被查询主体无行贿记录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评标中或评标后如果发现存在有行贿记录,则视为弄虚作假;请各投标人提前查询,将查询结果附入投标文件中,以方便评标专家能够现场及时核对判别)
3.8根据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规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的通知》要求,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期限内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企业员工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企业员工未被纳入烟草行业行贿供应商“黑名单”,如果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被法院、检察院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认定有腐败和欺诈行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已签订的合同;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体,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 2020年12月1日至 2020年12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8:30至12:00,下午 14:0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207室购买招标文件。
4.2地址: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207室。
4.3招标文件500元/每套,售后不退。
购买文件需携带的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2)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3)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4)三年财务报告;(5)无违法违规等记录声明承诺书(见格式);(6)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7)投标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查询结果;(8)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以上证件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1套(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成功获取招标文件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招标人对投标人资料保留复核的权利,投标人应于配合;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资格审查结果最终以评标委员会审查结果为准,投标单位应自负风险费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响应文件递交地址: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12层)
5.3逾期上传/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烟草专卖局》外网、《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外网、《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内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
地 址: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9号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0371- 85519073
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12楼
联 系 人:韩女士 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1-55679799
附件:
书面声明
我单位在此承诺:我单位为符合贵厂招标公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招标人可对所有资料进行核实,如若发现我单位提供资料与事实不符,我单位愿意接受招标人任何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三年内不得参加招标人采购活动等。
我单位承诺,与我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参与该项目投标;否则我单位愿意接受招标人任何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三年内不得参加招标人采购活动等。
我单位承诺,不串通投标,如发现我单位串通投标,我单位愿意接受招标人任何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三年内不得参加招标人采购活动等。
我单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无违反烟草专卖管理记录及信誉、服务方面的不良反映,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我单位存在与上述承诺不符的行为,我单位同意招标人拒绝我单位的投标、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单位已签订的合同,并不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如本单位虚假承诺,招标人对收取的投标保证金有权不予退还,同时本单位将向招标人的以下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进行赔偿:
1.造成招标人重新发标的损失;
2.造成招标人被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经济损失;
3.造成招标人被其他投标人诉讼、仲裁、投诉造成的全部损失。
法人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版权所有: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371-63812233 传真:0371-63812233 Email:hndm99882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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