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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符合大数据管理与智能分析的差分隐私保护方法主动推荐系统建设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日期:2020-11-24 浏览次数:2964次

 公告名称: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符合大数据管理与智能分析的差分隐私保护方法主动推荐系统建设

公告区域: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省直
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符合大数据管理与智能分析的差分隐私保护方法主动推荐系统建设
2.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为满足我校大数据管理与智能分析实验室研发项目的需求,拟建设“符合大数据管理与智能分析的差分隐私保护方法主动推荐系统软硬件平台”,主要包括平台服务器、深度学习主机平台、智能交互系统。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18.72万元整。
4.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
依托我校建设的大数据管理与智能分析实验室,致力于安全与隐私保护方向的研究,包括差分隐私保护、差分隐私与机器学习、AI增强型数据管理、图数据管理等。
为适应企业大数据产品在基于隐私保护方面的性能与稳定性改进与通信过程中数据保护的技术服务能力,拟利用河南瑞杰通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基于通信技术中数据保护与技术服务能力的优势,拓展大数据技术服务需求。
河南瑞杰通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开发的端到端的隐私保护方法主动推荐系统,能够根据用户所提及的查询和分析任务,自动的选择相应的隐私保护方法,并且把可靠可用的执行结果返回给用户。整个系统软硬件结合,基于B/S架构,符合我校大数据管理与智能分析实验室基于数据处理与上传、数据库与方法库的构建、符合噪声机制的数据发布实现,并易于在该平台实现数据保护方法的模型构建等,具有唯一性。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因此,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河南瑞杰通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定向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1.名称:河南瑞杰通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科路南、政七街西B幢1单元8层802号
三、专家论证意见(不少于三名行业技术专家) 
专家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论证意见
朱晓珺 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 副教授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赵恒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 副教授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李亚飞 郑州大学 副教授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四、公示期限 
2020年11月25日至2020年12月1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异议反馈时限 
2020年12月2日至2020年12月3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其他需要公示内容 
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经法定代表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形式将意见反馈至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0371-65808412;0371-65808416)、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龙子湖东路,联系人:余老师,联系电话:0371-86157236)、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12层1207,联系人:张先生、韩女士,联系电话0371-55679799)。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龙子湖东路
联系人:余老师
联系方式:0371-86157236
2.监督人信息
名称: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北25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0371-65808412、0371-65808416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12层
联系人:张先生  韩女士
联系方式:0371-5567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