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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烟草公司驻马店市公司组建招标代理机构备选库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0-11-24 浏览次数:3302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省烟草公司驻马店市公司组建招标代理机构备选库项目,招标人为河南省烟草公司驻马店市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已落实,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南省烟草公司驻马店市公司组建招标代理机构备选库项目
2.2实施地点:河南省烟草公司驻马店市公司。
2.3招标内容:代理河南省烟草公司驻马店市公司的物资、工程、服务项目的招投标采购事宜。
2.4资金来源:自筹。
2.5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
2.6代理管理:入库代理公司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考评一次,年度考评合格的代理机构继续为甲方提供下一年度服务,考评不合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将自动退出甲方招标代理机构库,本协议自行废止。
2.7代理使用:入库5家,随机抽取。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投标人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中央投资招标代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提供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备案证明;
3.4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办公场所,且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6本项目不接受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投标,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被授权委托人,查询截图须附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
3.7投标人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 “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无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行贿罪等结果(查询内容应包括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查询截图须附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
3.8如投标人曾代理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公司或河南省烟草公司驻马店市公司项目,并被通报列入黑名单的,禁止参加本项目投标;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体。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0年11月25日至 2020年12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8:30至12:00,下午 14:0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207室购买招标文件。
4.2地址: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207室。
4.3招标文件500元/每套,售后不退。
购买文件需携带的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2)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备案证明;(3)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4)房产证明资料(自有房产提供房产证原件;租赁房产提供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5)无违法违规等记录声明承诺书(见格式);(6)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7)投标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查询结果;(8)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以上证件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1套(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蓝鲸天驿酒店4楼会议室(驻马店市驿城区雪松大道与骏马路交叉口西南侧)
5.3逾期上传/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烟草公司驻马店市公司内部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省烟草公司驻马店市公司
地  址: 驻马店市中华路932号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0396-2826261 
 
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12楼
联 系 人:韩女士    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1-55679799
 
附件:
无违法违规等记录声明承诺书格式
致:河南省烟草公司驻马店市公司 
    我公司在此承诺:我公司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投标资格条件,特此声明。
  我公司为符合贵厂招标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较强的生产经营实力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而且我公司在此次投标及之前的其他投标行为中不存在腐败、贿赂或欺诈行为,在近三年内无不良运营行为。
  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我公司存在与上述承诺不符的行为,我公司同意招标人拒绝我公司的投标、取消我公司的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公司已签订的合同,并不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如本公司虚假承诺,招标人对收取的投标保证金有权不予退还,同时本公司将向招标人的以下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进行赔偿:
  1.造成招标人重新发标的损失;
  2.造成招标人被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的经济损失;
  3.造成招标人被其他投标人诉讼、仲裁、投诉造成的全部损失。
  
投标单位名称(盖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