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大明
清丰县环境保护局机动车遥感检测设备运维项目成交公告
日期:2020-09-27 浏览次数:2507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清丰县环境保护局机动车遥感检测设备运维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清采竞谈-2020-35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9月21日
5、评审日期:2020年9月25日9时30分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 包括监测服务、巡检保养、主动监测、故障修复。提供专业化的运维管理工作,保障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 河南省磐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濮阳市中原路与卫河路交叉口西北角 769000.00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包括监测服务、巡检保养、主动监测、故障修复。提供专业化的运维管理工作,保障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 详见谈判文件 详见谈判文件 详见谈判文件 详见谈判文件
 
二、成交情况
三、评审专家名单:
    李金刚、郭香彩、李胜民(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执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收费标准及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15]299号文,按服务招标类型计取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11535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中标公告在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和《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11.6.98.235:8001/ )上发布。
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0年9月28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质疑函(邮寄、传真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清丰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清丰县春晖路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13939315195        
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12楼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0393-2065178
本公告解释权归招标采购人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女士
电话:0393-2065178           
           发布人: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