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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农科综合实训楼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0-07-07 浏览次数:3262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农科综合实训楼建设项目已由豫发改社会[2019]56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学校自筹,已落实,招标人为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农科综合实训楼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郑州市中牟县雁鸣湖镇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新校区内
2.3项目概况: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农科综合实训楼建设项目施工,本次招标规模总建筑面积24840.2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0699.2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140.92平方米。配套建设给排水、暖通、电气工程。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学校自筹 
2.5项目总投资概算:约6960万元
2.6本项目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一标段: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以及变更通知范围内的全部建安工程;二标段:项目建设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以及保修期全过程监理工作;
2.7施工工期:360日历天;监理服务期限:同施工工期
2.8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派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资格:
3.3.1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在2016年5月30日前到期的需要提供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如不能提供的,需提供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出具的执业资格证书继续有效证明或继续教育证书到期前最后一个有效期内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具有相应的有效(不含临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所在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和2019年8月1日至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3.3.2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在2016年5月30日前到期的需要提供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如不能提供的,需提供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出具的执业资格证书继续有效证明或继续教育证书到期前最后一个有效期内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提供所在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和2019年8月1日至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号
3.4财务要求:企业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17年度-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要求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会计师注册执业印章(新成立单位据实提供,成立当年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月份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3.5业绩要求: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经理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合同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类似公共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项目不少于一个(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中体现项目经理名称)不可以重复;
3.6信誉要求:
(1)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完税凭证或转账凭证或银行对账单均可);
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号
(2)根据全国检察机关的统一要求,自2018年8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投标人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刑事案件→贪污贿赂→行贿的查询页面,查询相关主体(包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行贿犯罪情况,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信息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查询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后,相关网页截图信息须包含查询时间。经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的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同时对信用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且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及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提供所在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和2019年8月1日至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3.4财务要求:企业近三年2017年-2019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提供2017年-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要求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会计师注册执业印章(新成立单位据实提供,成立当年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月份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3.5业绩要求:企业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个合同2万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企业业绩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体现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名字)不得重复;
3.6信誉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同时对信用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7月08日-2020年07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企业身份认证锁(CA数字证书)登陆市场主体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
4.2投标人需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及CA数字证书办理,才能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交易活动,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指南(工程建设、政府采购)》;
4.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请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和签章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07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地点为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一)-14;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其他事项
6.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省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www.hnggzyjy.cn),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6.2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服务系统使用指南》。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地址:郑州市中牟县青年路38号
联系人:孙老师
电话:0371-67290682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12楼
联系人:张先生  高女士
电话:0371-55679799
邮箱:hndm99882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