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人民法院法律文书送达外包服务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日期:2020-07-01 浏览次数:2805次
一、采购项目编号:巩财磋商采购-2020-58
二、采购项目名称:巩义市人民法院法律文书送达外包服务项目
2.1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6月17日
2.2评审日期:2020年7月1日
2.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成交单位名称 |
地址 |
成交金额 |
/ |
巩义市人民法院法律文书送达外包服务(包括起诉状副本、传票、举证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以及巩义市人民法院需要送达的其他诉讼类法律文书)1 批 |
北京铭廷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29号4幢一层104 |
1070000元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
满足采购人工作要求 |
1年 |
四、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康琰 康秋红 张立新(业主代表)
磋商地点: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评标室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由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参照国家规定标准(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按服务类计取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15560元,由成交人支付。
六、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成交结果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巩义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定标日期为2020年7月1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巩义市人民法院
地址:巩义市杜甫路 20 号
联系人:谷朝东
联系电话:0371-64375801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花园路 27 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 12 楼
联系人:崔鹏
联系电话:13613833222
监督单位:巩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新华路街道新华路 85 号
电话:0371-64389803
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日
版权所有: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371-63812233 传真:0371-63812233 Email:hndm99882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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