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公安局关于洛宁县雪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0-06-09 浏览次数:3182次
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洛宁县公安局委托,就洛宁县雪亮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加。
一、招标(采购)项目名称:洛宁县雪亮工程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洛宁政采招标(2020)0165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2020-05-12、2020-04-52号
三、资金来源及预算控制金额:资金来源财政资金。第1标段(包)洛宁县雪亮工程建设项目第一标段,预算金额:28429289.88元;第2标段(包)洛宁县雪亮工程建设项目第二标段,预算金额:7132800.00元;第3标段(包)洛宁县雪亮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标段,预算金额:5753763.09元;第4标段(包)洛宁县雪亮工程建设项目第四标段,预算金额:550000.00元;
四、招标(采购)项目简要说明: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四个标段,其中第一标段为设备采购,约28429289.88元;第二标段为网络租赁,约7132800.00元;第三标段为取电,约5753763.09元;第四标段为监理,约550000.00元。
2、项目概况:实现洛宁县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全面应用”,解决现有视频监控系统存在的不足,进一步加强治安防控、打击犯罪、服务城市管理、创新社会治理。
3、服务期:5年;其中交付使用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
监理期:本项目全过程监理
五、政府采购政策:节能环保产品优先或强制采购,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不接受进口产品,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六、合格供应商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符合本采购项目需求。
2、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并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2019年01月以来本单位缴纳的连续一年及以上的社保证明(以社保中心网页下载形式并加盖企业公章或社保中心出具的社保查询证明为准);
3、供应商须提供2018年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最近一月的财务报表。
4、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6月以来任意3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主要是指供应商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供应商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成立不满3个月的,则提供自成立日以来的纳税和社保证明资料。
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号)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
6、第一标段还须提供:
6.1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壹级证书。
7、第三标段还须提供:
7.1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7.2供应商所报项目负责人具有在本企业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本次采购不接受临时建造师。
8、第四标段还须提供:
8.1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在本企业注册的机电安装注册监理师证书。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七、本次招标(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八、代理服务费的收取:由中标人支付,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九、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时间:2020年06月10日至2020年06月16日24:00通过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
十、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方式:
1、本次招标(采购)文件在网上获取,请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lyggzyjy.cn),点击“交易登录”进入“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办事流程—主体注册CA办理。
2、办理数字证书后,请于2020年06月10日至2020年06月16日,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点击“交易登录”,选择“证书Key”方式登录,进入后选择“供应商登录”,在“政府采购业务”内免费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包),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包)分别下载获取。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采购)文件下载。
3、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请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招标(采购)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
十一、投标(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北京时间)为:2020年07月01日 09时00分。
2、投标(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洛宁县永宁大道31号四楼)。
3、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至“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未加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1份(U盘介质,密封包装,注明项目名称,并在封套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未加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应与加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
4、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二、本公告已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洛阳市)》公告。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三、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名称:洛宁县公安局
地址:洛宁县永宁大道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李先生 0379-63130525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名称: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12层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李先生 0379-69936566
十五、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洛宁县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程先生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6231378
十六、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2020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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