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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市政园林管理局濮阳县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BOT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19-12-13 浏览次数:2793次

 一、采购项目名称:濮阳县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BOT项目

二、采购编号:2019-12-6
三、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垃圾处理服务费最高限价68元/吨;
四、采购需求:
4.1项目地址:本项目拟选址在濮阳市濮阳县静脉产业园内;
4.2项目规模:项目总规模为1000t/d,分两期建设,一期处理规模为600吨/日,终期处理规模达到1000吨/日。配置1×600吨/日垃圾焚烧炉,1×12MW汽轮发电机组。预留400t/d焚烧炉+10MW汽轮发电机组位置;
4.3项目投资:一期工程总投资约37617.00万元,其中工程静态投资35888.20万元,建设期利息1597.9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30.95万元,企业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30%;
4.4采购范围:确定社会资本方获得本项目特许经营权;
4.5运作模式:该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运作,通过公开招标择优确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与濮阳县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单位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公司在合同期限内承担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移交等职责;项目特许期结束后将本项目经营权无偿移交给政府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机构。
4.6项目合作期:30年(含建设期2年);
4.7建设期:自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之日起2021年12月建成并投入运营;
4.8项目回报机制:垃圾焚烧发电售电收入及政府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垃圾处理服务费最高限价68元/吨;
4.9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1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5.1.1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5.1.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5.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5.2如有外方社会资本方的,对本国社会资本的优惠措施及幅度: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
5.3外方社会资本采购我国生产的货物和服务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供应商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资料:
6.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6.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19年连续近3个月纳税和社保缴纳凭证);
6.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6.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需提供近三年内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截图(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an.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信用查询截图需压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6.6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供应商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提交联合体协议,注明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牵头人应对本项目承担全部责任,联合体其他成员承担连带责任;
(2)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对此予以认可,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
(3)联合体中标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及出资比例也均不得变更。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6.7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作为不同主体参与本项目公开招标。
七、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八、获取招标文件:
本次采购活动通过濮阳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进行信息发布、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文件的制作以及递交、开标、评标、结果公示,实行全程电子化。
8.1时间: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于2019年12月16日至2019年12月20日下载招标文件。
8.2地点: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1.6.98.235:8001/)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材料。
8.3方式:网上下载;投标人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我要投标】,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此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8.4售价:0元
注:首次进入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首先办理以下事项:
①办理数字证书: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pyggzy.com:89/)上查看办事指南,准备办证资料,携带数字证书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前往数字证书受理点办理。受理场地:濮阳市振兴路与安康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安康路32号濮医北区入口对面),客服电话:400-112-3838 联系电话:16639338626;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绿地之窗云峰座A座1011室,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联系电话:0371-85519951。
②供应商信用信息录入:登陆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1.6.98.235:8001/)按照《濮阳市主体库操作流程以及注册信息介绍》要求完成企业信息录入。投标人请于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完整性,如有残缺和不明确的问题及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本次招标活动公告期内(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将被视为认可本招标文件内容。
本项目所有澄清、补遗、补充通知均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11.6.98.235:8001/ ) 上通知。因开标前具有保密性,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九、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9.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1月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9.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四室(濮阳市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
9.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10.1开标时间:2019年1月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10.2开标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四室(濮阳市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11.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和《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11.6.98.235:8001/)上发布。
11.2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濮阳县市政园林管理局
地址:濮阳县建新路中段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3939363918
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12楼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0393-2065178   0371-55679799
本公告解释权归招标采购人。
                    发布人: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