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大明
巩义市康店镇人民政府-郑州市第一批高标准菜篮子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巩义市康店镇裴峪村)设备及安装成交公告
日期:2019-10-21 浏览次数:2440次

 一、采购项目名称:郑州市第一批高标准菜篮子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巩义市康店镇裴峪村)设备及安装

项目基本概况:
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工  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
4.谈判内容: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
5.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二、采购项目编号:巩财谈判采购-2019-85
三、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0月14日
四、评审日期:2019年10月18日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六、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址 成交金额
/ 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    内容 河南盛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郑州市金水区郑汴路138号37号楼22层2203号 773471.99元
七、采购小组成员名单:李伟、贾中华、乔宏钦(业主代表)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
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7734元。
九、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成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巩义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定标日期为2019年10月21日。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巩义市康店镇人民政府
地址:巩义市康店镇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371-64324231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12层
联系人:崔先生 高先生  
电话:15136251262
监督单位:巩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新华路街道新华路85号
电话:0371-64389803
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发布人: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