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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原•凤湖健康科技园项目(一期)设计及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19-09-25 浏览次数:2853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平原·凤湖健康科技园项目(一期)已由平原新区管理委员会发展改革规划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河南国控凤湖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及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平原•凤湖健康科技园项目(一期)设计及造价咨询服务;

2.2招标编号:HNDM20190721;

2.3建设地点:新乡市平原示范区郑新大道以东,丹江路以南,泰山路以西区域; 

2.4项目规模:项目一期规划总用地面积83.75亩,包括独栋商务、商业建筑及配套建筑设施,总建筑面积约13.57万㎡,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47万㎡,地下建筑面积4.10万㎡;

2.5本项目总投资:约4.89亿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3.1亿元);

2.6工期:一标段设计周期:30日历天,二标段服务周期:自设计概算开始至竣工决算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2.7质量要求:一标段:符合现行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等;二标段:符合国家、河南省、新乡市相关技术规范及《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 ;

2.8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中国平原•凤湖健康科技园项目(一期)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设计服务)等招标人指派的设计任务;

二标段:中国平原•凤湖健康科技园项目(一期)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施工结算、竣工决算阶段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预决算、审计等招标人指派的造价咨询业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注册建筑师资格及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其劳动合同及近半年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3.1.3业绩要求:

3.1.3.1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建筑面积不低于80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项目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1.3.2项目负责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建筑面积不低于80000平方米的建筑设计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注:企业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得重复。

3.1.4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投标人自行作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1.5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2016、2017、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完整,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应同时签名和加盖注册会计师印章。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状况,新成立公司不够三年的从成立时间算起;

3.1.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在 “信用中国”网站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http://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共3项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时间为公告之后);

3.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1.8投标人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刑事案件→贪污贿赂→行贿的查询页面,查询相关主体(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情况,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信息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查询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后,相关网页截图信息须包含查询时间。经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二标段:

3.2.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2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师资格并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其劳动合同及近半年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3.2.3业绩要求:

3.2.3.1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具有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0平方米的造价咨询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2.3.2项目负责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具有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0平方米的造价咨询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注:企业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得重复。

3.2.4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投标人自行作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2.5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2016、2017、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完整,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应同时签名和加盖注册会计师印章。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状况,新成立公司不够三年的从成立时间算起;

3.2.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在 “信用中国”网站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http://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共3项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时间为公告之后);

3.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2.8投标人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刑事案件→贪污贿赂→行贿的查询页面,查询相关主体(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情况,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信息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查询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后,相关网页截图信息须包含查询时间。经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根据[国办函(2019)41号]文件精神自2019年9月1日起,投标人(供应商)登录系统后无需进行网上投标报名,可直接下载招标(采购)文件,招标文件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5.2市场主体需要完成信息登记及CA数字证书办理,才能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交易活动,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指南(工程建设、政府采购)》。

5.3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请于2019年9月27日—2019年10月9日(北京时间)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4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2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6.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6.3 开标地点(远程开标机位):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一)- 2

(郑州市经一路与农业路交叉口投资大厦A座)

6.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网址为www.hnggzyjy.cn,投标人无需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上传成功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6.5 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服务系统使用指南》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国控集团招标采购》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国控凤湖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湖滨大道9号338室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15639051555 

邮箱:hngkfh@126.com

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12楼

联系人:张先生   高女士   蔡女士

联系电话:0371-55679799

E-mail:hndm998829@126.com

公司网址:http://www.hndmgl.com

9.监督部门

河南国控金汇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371-56100136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73-7553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