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2019年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19-05-20 浏览次数:2843次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清丰县2019年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项目,采购人为清丰县自然资源局,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已到位。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委托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清丰县2019年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项目
2.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3预算金额:240000元;
2.4采购编号:QC-2019-013
2.5实施地点:清丰县境内;
2.6质量要求:所提供的服务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
2.7项目内容:开展清丰县规划调整完善建设用地指标调剂项目,制定规划调整完善方案,规划实施评估报告、规划调整图件和规划数据库等。(详见谈判文件)
2.8服务周期:30日历天。
2.9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下列资料: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近一年(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
3.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近3个月缴纳税收证明及社保证明);
3.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并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
3.6供应商须具备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土地规划甲级资质,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
3.7近三年内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截图(信用记录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an.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5.谈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叁仟元整(¥3000元);
响应人须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从公司基本账户汇至指定账户(特别提示:在转账单或电汇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名称及标段),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过期不到账的按无效标处理。
户 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谢东小区支行)
银行账号:41001510834052500586
银行行号:105502000357
1、保证金分配:响应人在完成转账后,登陆《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响应人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在银行之间划转所需要的时间,以确保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
2、谈判保证金分配需要供应商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数字证书后,按照《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www.pyjsgc.com/)“网上保证金系统使用须知”进行操作。CA数字证书的办理也可以在《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www.pyjsgc.com/)(CA证书在线申请)进行查询。
6.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6.1凡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请于2019年5月21日至2019年5月23日 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pyggzy.com:89/ 对应公告内下载谈判文件,不需要报名。供应商请于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文件的完整性,如有残缺和不明确的问题及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应在本次谈判活动公告期内(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将被视为认可本谈判文件内容。
6.2、本次项目如有变更或延期,补遗文件、变更事项将发布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请供应商自行查阅,并下载采购补充文件,供应商应随时关注网站,如有遗漏后果自负。
7.响应文件的递交
7.1供应商需要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7.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开标时间):2019年5月2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7.3响应文件递交的地点为: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二室(濮阳市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
7.4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和《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9.公告期限
谈判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10.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清丰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清丰县政通大道中段西侧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7698293215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12楼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13513919955
本公告解释权归招标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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