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普通干线公路交通标志调整专项工程施工图设计(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18-12-25 浏览次数:3593次
项目标段编号:GC410500201801138001001
交易编号:GBGL2018SJ004-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阳市普通干线公路交通标志调整专项工程施工图设计(二次)已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以豫交文[2018]401号、豫公路养[2018]37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阳市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省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安阳市公路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安阳市境内
2.2 项目规模:安阳市境内国省干线公路包括G107、G230、G234、G341、G342、G515、S220、S225、S227、S230、S301、S302、S303、S304、S503等路线交通标志调整,详见《河南省普通干线公路交通标志调整技术方案》。
2.3设计周期:15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现场勘察、施工图设计、预算文件编制及后续服务等。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设GSBZTZ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公路)设计甲级资质、2010年以来完成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新改扩建、大中修、安防(安保)或类似工程项目设计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评定等级B级以上。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2月25日至2018年12月29日23时55分前登陆新版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企业数字证书点击【投标用户入口】登录系统,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4.3 请投标人注意:
(1)企业主体信息注册登记:进入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右上角“注册”按钮进行注册。
(2)办理数字证书:登录华测电子认证有限责任公司官网www.9611111.com“下载中心”栏下载《HNCA单位/个人数字证书登记申请表》填写并盖章后,携带相关手续到安阳市市民之家三层西厅26窗口办理华测CA。已经办理CA数字证书的用户必须升级证书或者重新办理,服务电话:0372-5116081 0371-9611111。
(3)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中前附表3.4.1要求。
(4)请各投标人关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最新版的其他类投标文件编制系统编制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月14日9时00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企业数字证书点击【投标用户入口】登录系统,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确认并签名”,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5.3 开标地点为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559号(市人大、市政协机关对面)市民之家四 楼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七厅。
5.4 开标时需提交一正四副纸质版投标文件,并递交招标文件规定的U盘(密封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遇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故障,以纸质版文件为准。
5.5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阳市公路管理局
地址:安阳市文明大道829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2-2169029
监督部门:安阳市公路管理局纪委
行政主管部门:安阳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7号12层
联 系 人:杨先生 张先生
联系电话:18537245773 0371-55679799
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372-3387729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公路)设计甲级资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2010年以来独立承担,并顺利完成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新改扩建、大中修、安防(安保)或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
2、未被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
3、近三年(2016-2018年)未因公路工程设计质量等问题,受到通报批评。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本专业高级工程师,具有8年以上公路设计经历,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过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新改扩建、大中修、安防(安保)或类似项目设计的项目负责人。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设计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盖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代替。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8)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0)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7.4 项规定。
2.1.1
2.1.3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设计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45分
主要人员:20分
技术能力:1分
业绩:14分
履约信誉:1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条款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技术建议书 45 分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8 分 投标人能充分了解项目特点和沿线城镇的发展规划,总体设计方案经济合理,各项主要指标应用适当,思路清晰,重点突出得5-8分,欠缺者得5分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8 分 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论述清楚,对策措施合理得5-8分,欠缺者得5分
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 8 分 根据投标人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得5-8分,欠缺者得5分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8 分 各阶段和环节的人员及时间安排切合实际,合理可行,各专业组之间的工作衔接紧密,各阶段测设工作方案工序流程图结构合理得5-8分,欠缺者5分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8 分 内容全面,测设各环节均处在受控状态,流程图清晰合理,无失控点得5-8分,欠缺者得5分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5 分 根据投标人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得3-5分
2.2.4(2) 主要人员 20 分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20 分 满足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15分,项目负责人每多担任过一项一级及以上公路新改扩建、大中修、安防(安保)或类似项目设计的项目负责人加5分,最多加5分
2.2.4(3) 评标价 10 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F+偏差率× 100× E2。
其中:F 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 E1、E2,E1 =2、E2=1。
条款号
2.2.4(4)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其他因素 技术能力 1分 投标人获得的与工程咨询管理(包括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咨询工作)有关的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得1分 1分 满足要求的得1分
业绩 14 分 满足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基本分10分 14 分 满足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每多一项一级及以上公路新改扩建、大中修、安防(安保)或类似项目设计类似业绩加2分,最多加4分
履约信誉
10 分 满足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得基本分6分 10 分 提供2017年财务报表的加4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各评审因素得分均不应低于其评分满分值的60%,且各评审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企业业绩可以重复计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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