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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电子营业执照自动办理终端机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18-12-24 浏览次数:2135次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清丰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电子营业执照自动办理终端机采购项目,采购人为清丰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项目资金来自 财政投资 ,资金  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委托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清丰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电子营业执照自动办理终端机采购项目
2.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3预算金额:28万元 
2.4采购编号:DMCG20181217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质量合格标准。
2.6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2.7供 货 期:合同签订后10 日历天。
2.8质 保 期: 3年。
2.9采购内容:商事登记全业务自动一体机一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提供下列资料:
3.1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5.1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于 2018年12月25日至2018年12月27日登录《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和《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对应公告内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不需要报名。
5.2本次项目如有变更或延期,补遗文件、变更事项将发布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采购人没有投标人任何信息,无法书面通知,请自行查阅,并在网站直接下载采购补充文件,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网站,如有遗漏后果自负。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9年1月11日 9时00分(北京时间);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濮阳市振兴路与中原路交叉口阳光大厦三楼开标室。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伍仟元整(¥5000元)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从公司基本账户汇至指定账户(特别提示:在转账单或电汇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名称),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过期不到账的按无效标处理。
户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谢东小区支行)
银行账号:41001510834052500586
银行行号:105502000357
注: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陆《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在银行之间划转所需要的时间,以确保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和《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10.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清丰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地  址:清丰县人民路与106国道交叉口
联系人: 程先生
联系电话:0393-7219385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12楼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13513919955
本公告解释权归招标采购人
附:谈判文件uiles/201812241611282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