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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许县公安局电子取证侦查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8-11-30 浏览次数:2059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许县公安局电子取证侦查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通许县公安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通许县公安局电子取证侦查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豫通财货物公开招标(2018)038号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预算金额:2100000.00元 
2.5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6采购内容:电子取证侦查实验室设备
2.7交货及安装调试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2.8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行业标准
2.10质保期限:三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3.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且营业范围中必须包括本相关采购内容,具有独立完成本项目的供货和安装能力(格式自拟,自行承诺);
3.2 提供企业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三年,提供自成立以来的);
3.3提供企业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近三个月);
3.4提供本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针对本项目的委任书;
3.5提供本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有效社会保险证明;
3.6拟派技术工程师需取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证的电子数据调查分析师岗位能力证书。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各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截图(信用记录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an.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3.8各投标人需对提供所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2、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五、投标报名
投标人应注册成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CA密钥,请于2018年12月3日至2018年12月7日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kfsggzyjyw.cn:8080/ygpt/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并按提示报名。投标人(供应商)系统操作手册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kfsggzyjyw.cn/czgc/13525.htm查看。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凭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按要求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6.2请投标人时刻关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公司CA密钥推送消息。
6.3 CA密钥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东窗口办理,地址:开封市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路北市民之家五楼。
七、投标截止日期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8年12月25日9时00分。地   点: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通许县行政路东段路北人民体育场对面)。
7.2开标时间及地点
7.2.1开标时间:2018年12月25日9时00分
7.2.2开标地点: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通许县行政路东段路北人民体育场对面)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投标人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通许县公安局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5137816166
地    址:通许县上海路与咸平大道交叉口
 
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15993361128   0371-23866811

地址:开封市晋安路中段畜牧局五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