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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2018年资产清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18-10-18 浏览次数:3919次

    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委托,就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2018年资产清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2018年资产清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项目  
二、项目编号:HNDM20180913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根据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2018年资产清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的需要
2.为项目实施各阶段的实际需要聘请各类资深专家,具体专业类别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预算金额:13万元
4.招标范围:核准基准日是2018年12月31日,范围是总队所有资产和负债,总队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数据整理及核对。
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5日内进驻,2019年1月31日前结束,在2019年2月28日前出具注册会计师签署的资产清查报告签证文件。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是2018年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分类评价结果A类会计师事务所;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近三年内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截图(信用记录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an.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信息: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10月19日至2018年10月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地点: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花园路与红专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12楼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222室。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七、响应文件接收及开标有关信息: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10月29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三楼会议室
八、本次磋商联系事项:
采购人: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索凌路与魏河北路交汇处附近西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371-65884715
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12层
联 系 人:申长爽   刘佳
电    话:0371-55679968      传    真:0371-63812233         
邮    箱:dmgs789@126.com    网    址:http://www.hndmgl.com
九、公告发布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十、其他应说明事项:
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银行开户行许可证、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纳税及社保证明、信用截图及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其他内容。
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为原件)。
 
                                         
                                  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