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国际新城经开第十七大街(南三环-经南八北一路) 绿化工程(EPC+0)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18-08-31 浏览次数:2859次
招标编号:郑经采公开【2018DMDL】204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国际新城经开第十七大街(南三环-经南八北一路)绿化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国际新城建设指挥部,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O)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国际新城经开第十七大街(南三环-经南八北一路)绿化工程(EPC+0)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国际新城;
2.3 项目概况及设计背景:项目位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国际新城北部工业区,北至南三环、南至经南八北一路,定位为新城北部门户。现状情况:两侧机非带、道路红线外两侧绿化带因临时安置点占压均未施工。
2.4 建设规模和招标范围:本项目总面积约3.2万平方米。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国际新城经开第十七大街(南三环—经南八北一路段)景观绿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勘察、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苗木及设备采购、施工及质保期满后三年的管养维护管理等全过程工作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涉及景观绿化建设和提升的所有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土壤改良,植栽,园路、广场、铺装,给排水,景观照明、导视系统、公厕、管理用房等相关配套。
2.5质量要求:
设计成果要求: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内容及深度应满足相关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必须征得发包人和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认可批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苗木成活率达到100%);
绿化养护标准:绿化养护等级达到滨河国际新城园林绿化一级养护标准。
2.6 工期及养护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前完工,竣工验收合格后质保期1年。质保期满后有偿管养维护期3年。
2.7招标要求:本次招标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技术设计方案评审阶段,即领取招标文件后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技术设计方案(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第二阶段为工程投标阶段。只有在第一阶段提供技术设计方案的单位方有资格参加第二阶段工程投标。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
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的条件。
3.2 企业资质需满足下列两项中的其中一项要求:
3.2.1 非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营业执照须包括“园林绿化”经营范围,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2.2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一方联合体成员营业执照须包括“园林绿化”经营范围,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另一方联合体成员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要求以施工总承包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
3.3项目组成人员要求:
3.3.1 ①拟任项目总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没有在建项目和正在参与其他项目的投标活动(联合体投标的,该项目总负责人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方在职人员)。
②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在本单位注册;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外的需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书(2015年10月11日后到期的的可不提供)】,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有效期内),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没有在建项目和正在参与其他项目的投标活动(联合体投标的,该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方在职人员)。
③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的,该设计负责人须为设计单位一方在职人员)。
④管养维护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没有在建项目和正在参与其他项目的投标活动(联合体投标的,该设计负责人须为设计单位一方在职人员)。
3.3.2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管养维护负责人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社保缴纳时间为自2018年1月以来至少连续6个月,应为网上下载打印的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或由参保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的查询明细表或个人、集体对账单原件)。
特别说明: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管养维护负责在符合3.3.1款的条件下可以兼任。
3.3.3参与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2018年1月以来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同一人作为委托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该委托代理人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方在职人员,授权委托书须加盖联合体各成员法人章及公章)。
3.4企业业绩要求:
3.4.1设计业绩:投标人须具有 2015年01月01日以来单项工程预算金额不少于500万元或单个合同绿化面积2万㎡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设计业绩(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发包人出具的项目付款凭证(付款凭证的形式可为付款证明或付款发票)、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的合同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该设计业绩由设计单位一方提供)。
3.4.2施工业绩:投标人须具有2015年01月01日以来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不小于500万元或单个合同绿化面积2万㎡及以上的已完工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发包人出具的项目付款凭证(付款凭证的形式可为付款证明或付款发票)、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的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联合体投标的,该施工业绩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方提供)。
特别说明:3.4.1、3.4.2款中设计-施工类总合同中绿化专项工程达到上述标准也予认可。
3.5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无亏损,能反映近三年盈利能力,提供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连续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单位自2018年1月以来连续6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应为网上下载打印的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由参保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的查询明细表或集体对账单;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3.6 信誉要求:
3.6.1 2015年1月1日以来履约情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记录。书面声明要求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3.6.2 参加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2015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即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书面声明要求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3.6.3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建办厅[2017]32号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提供查询网页(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日期之后),要求查询对象涵盖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管养维护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
3.7其他要求:
3.7.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及投标时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
3.7.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4、报名须知
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只有通过网上报名的单位才能购买招标文件。
凡有意申请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3日至2018年9月7日下午17:00时前,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sggzy.com/)”,凭企业身份CA锁进行网上投标报名。尚未办理企业CA锁的,请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sggzy.com/)进入“办事指南-建设工程”栏目,下载并携带相关资料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办理,CA锁办理咨询电话:0371-67188295/67188297;技术服务电话:0371-67188807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14日。通过网上报名成功的单位,可登录郑州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zsggzy.com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0元整,招标文件费在递交技术方案时缴纳,售后不退。
5.3标书费收取:一阶段技术方案递交截止时间前,携带报名回执在现场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的投标人,不具备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3日上午09时00分。
6.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郑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郑州市工人路与淮河路交叉口向西300米郑州市建委院内)。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8、其他事项
8.1招标人拒绝借用他人资质或挂靠单位报名,一经发现,有权取消报名人投标资格。
8.2本招标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国际新城建设指挥部
地 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1405号
联系人:朱国桢
电 话: 0371-63317095
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12楼
联系人:韩梦姣 张领涛
联系电话:0371-55679799
E-mail:hndm998829@126.com
公司网址:http://www.hndmg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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